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