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