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