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