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 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 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 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 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 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 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 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 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