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