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