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