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