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 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