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