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