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