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