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