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