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 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