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