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