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