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