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