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