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