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