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