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