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