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