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