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