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