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