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