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