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