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