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