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