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