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