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