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