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