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