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