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