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