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言意,以 刑罪当传西之长安。意 有五女,随而泣。 意怒,骂曰:“生子不 生男,缓 急无可使者! ”於是少女缇 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 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 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 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 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 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 肉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