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